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小容,彭桂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桂琳: 本院受理原告崔小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沱法庭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