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文平,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文平:本院受理原告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1法庭(上海市合肥路213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