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