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正文,高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91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飞:本院已受理原告叶正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9115号案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之日次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