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国威,赵泽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36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泽旭: 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威诉赵泽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 336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