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峰,陈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404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梁峰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4043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陈刚立即归还梁峰14999元以及利息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