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万军,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军: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一次性偿还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34270.38元利息1547.87元、费用637.51元,总计36455.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