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桢,唐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228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明:本院受理原告文桢诉被告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22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唐明归还原告文桢借款3770元,并从2021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时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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