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健,陈媛媛,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5821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健、陈媛媛: 关于本院审理原告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健、陈媛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2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