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宁,乐图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乐图强:本院受理原告丁宁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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