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伟,鲁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20民初6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伟:本院受理鲁锐与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渝0120民初670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承担已发生律师费1万元;3、本案受理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