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磊, 重庆市九龙坡区美电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重庆美电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磊,重庆市九龙坡区美电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美电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6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