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伟娟,郑世臻,林文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1民初243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世臻,林文昌:本院受理原告洪伟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01民初2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郑世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洪伟娟借款本金975,000元,并支付2020年8月19日前的欠付利息200,750元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9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二、被告林文昌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郑世臻所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文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郑世臻追偿。案件受理费16,8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44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9,150元,由被告郑世臻、林文昌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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