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国威,梁远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9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远丽: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958号原告许国威与被告梁远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许国威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2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滞纳金(以本金3652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服务费1000元;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