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波琼,秦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锐: 本院受理向波琼诉秦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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