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波琼,秦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锐: 本院受理向波琼诉秦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