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果然,唐云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55民初4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月桂路1号3幢2单元15-2唐云宝(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果然诉被告唐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渝0155民初441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以及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