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果然,唐云宝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55民初4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月桂路1号3幢2单元15-2唐云宝(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果然诉被告唐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渝0155民初441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以及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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