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尚文,罗恕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6民初102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恕全(男,196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我院受理原告罗尚文与被告罗恕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6民初10235号民事裁定书。其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罗尚文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罗尚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联系人:刘小华(023)47586915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