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跃辉,栾洪云,袁新伟,山西中茂山化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山化中茂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山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栾洪云:本院受理孙跃辉诉栾洪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天津山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人民币;2.被告天津山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7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3.被告袁新伟、被告栾洪云、被告山西中茂山化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