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小英,余会元,陈德,陈腾䶮,余迪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德、陈腾䶮:原告陈小英诉被告余会元、陈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陈腾䶮(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继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继承余迪遗产中142.5平方米的还建房屋面积及拆迁补偿款13507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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