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小英,余会元,陈德,陈腾䶮,余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德、陈腾䶮:原告陈小英诉被告余会元、陈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陈腾䶮(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继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继承余迪遗产中142.5平方米的还建房屋面积及拆迁补偿款13507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