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杰,蒋国涛,李国平,蒋在武,李金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89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在武、李金荣:本院受理原告闵杰诉被告蒋国涛、李国平、蒋在武、李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04民初89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们亦可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