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桥,李佐龙,罗长君,唐昌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435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长君、唐昌芳:本院受理原告刘燕桥、李佐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4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