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少华,曹广,黄燕,曹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55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广、黄燕、曹圣: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民初155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被告曹广、黄燕、曹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曹国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原告陈少华支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陈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0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120元,合计17170元,由被告曹广、黄燕、曹圣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