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皮文华,俞叶红, 湖北金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447号、之一、之二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皮文华、俞叶红: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金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皮文华、俞叶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447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