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维发,陶亮,蔡桂华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G33版刊登的原告陶维发、陶亮诉被告蔡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更正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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