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卫东, 上海犊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3658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犊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卫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3658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姜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犊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租金14万元;二、驳回原告上海犊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姜卫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