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文娟,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文娟: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