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杰,余晶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汪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