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小平,熊军,何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军、何晶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理(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