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亮,柯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柯荣:本院受理赵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8:40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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