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传芳,邓申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申国:本院受理原告刘传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随县人民法院环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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