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仁辉,王芳,阮班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91民初30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芳、阮班艳:本院受理原告王仁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91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