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志祥,方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25民初254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燕:本院受理孟志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25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原告孟志祥要求与被告方燕离婚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孟志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