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容,胡鸣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民终1182号,(2020)鄂0802民初16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鸣迪:本院受理上诉人龙容与被上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二、胡鸣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龙容借款178500元;三、驳回龙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