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容,胡鸣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8民终1182号,(2020)鄂0802民初161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胡鸣迪:本院受理上诉人龙容与被上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二、胡鸣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龙容借款178500元;三、驳回龙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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