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 ,钟祥市合隆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81民初34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祥市合隆行商贸有限公司、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8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借款本金65495.19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465.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