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昌明,廖可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可栋:原告郭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服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