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昌明,廖可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可栋:原告郭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服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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