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运,钟大伟,张文猛, 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运、钟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张文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