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长秀,李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3770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琳:本院已受理原告罗长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7700号案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之日次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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