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铭,程虹钞,第三人-程伟, 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29401号,(2020)渝0103民初1631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虹钞、程伟、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龚铭诉被告程虹钞、第三人程伟、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2021)渝0103民初29401号一案, 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3民初1631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的金额(截止2021年8月23日未清偿本金923.53万元和利息318.6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29日起以923.53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诉讼费45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一日下午14: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