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开勤,陈家会,彭向东, 渝中区金丝鸟服装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1660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3民初16609号渝中区金丝鸟服装经营部、陈家会、彭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开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660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被告彭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向原告周开勤支付货款4635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6354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周开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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