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兵,刘玉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兵、刘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与被告王兵、刘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