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洋,王海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6民初46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杜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渝0106民初4646号),原告起诉请求: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000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1.2%月计算,从2021年12月5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