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永哲,魏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4063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东: 本院受理蔡永哲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4063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29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