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琦琦,王一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67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平:本院受理原告石琦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26793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