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恩辉,李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01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40163号 李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恩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401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 年5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