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险峰,殷成军,张骥,黄启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329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启建、殷成军: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329号原告陈险峰与被告殷成军,张骥,黄启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10分在A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