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观兰,陈祖国,刘晓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67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鱼: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677号原告苏观兰,陈祖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九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