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渝龙,朱朝伟,第三人-谢铃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189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朝伟、谢铃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渝龙与被告朱朝伟、第三人谢铃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8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朱朝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渝龙返还借款本金350 000元;二、被告朱朝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渝龙支付逾期利息(以35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7.1%的标准计算至350 000元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渝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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