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永均,戴文生,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771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文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邹永均诉你戴文生、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1 民初17717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88 元; 二、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元,原告承担 182 元,被告戴文生负担 18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