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强,包成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成阳:原告周强诉包成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3日上午10:30在本院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