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雪艳,李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56民初5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冉雪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渝0156民初51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